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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持刀追砍兒 母打4份工養家 庭判兄妹免扶養暴力父親

(台北9日綜合電)台灣一對兄妹控訴父親婚後屢次外遇,未盡人夫、父親責任,兒子目睹父親對母親施暴,挺身而出保護,反被父親持菜刀追砍。離婚後父親對孩子不聞不問,母親被迫日前拚命打4份工,含辛茹苦養活2個孩子,成年後的兄妹倆決定向法院申請免除或減輕對父親的扶養義務,獲得士林地院允準。

兄妹倆指出,父親阿強(化名)性情暴躁,經常妻兒面前摔物品、對母親阿芬(化名)打罵,小學時,哥哥見到父母發生激烈吵架,想勇敢地保護母親,卻被父親持菜刀追砍,即使逃出家門仍一路窮追,直到鄰居出面制止才罷休,但當時已對兄妹倆留下極大陰影,多年來飽受心靈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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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倆表示,媽媽考量到2人安全,以及父親長期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決定在2007年離婚,單獨照顧孩子。離婚後父親便消失無蹤,全靠媽媽辛勞做4份工勉力養活全家,2人為了減輕母親負擔辦理學貸,在成長過程中辛酸難以筆墨形容,如果還要讓2人承擔對父親撫養義務,實在不公平,故要求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消失多年的阿強在法院卻不同意,認為若自己沒有養育兄妹倆,又怎麽會負債,甚至聲稱自己每月有支付新台幣3000元支應孩子學費。

阿芬出庭作證時哽咽回憶,離婚後的阿強不僅從未回家給錢,還向她要錢,未離婚時經常侮辱她,說她胖得像豬一樣。

她回憶兒子被丈夫持刀威脅一事,孩子甚至不敢回家悲傷地問:“為什麽父親不像個父親,我就像單親一樣?”讓她心痛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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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阿強雖然聲稱有扶養兄妹倆,事實上未成年子女與父母共同生活時,其日常開支通常由同住的父母來負擔,是一般情況下的常態。阿強未與子女同住,卻主張已按期支付扶養費,需要提供具體的證據來證明,但阿強未提出任何實際證據證明,離婚後確實定期支付了扶養費,因此空口的辯解無法被相信。

士林地院認為,阿強在離婚前已與妻兒分居,當時孩子仍在國小和國中階段,之後也未負擔任何扶養費,所有的扶養責任都由阿芬一人承擔,直到孩子成年,若還強迫兄妹倆承擔對阿強的扶養義務,顯然不公平,故準許兄妹倆要求免除對阿強的扶養義務。

文/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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