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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違駕日益嚴重 125交通工具被充公

(馬六甲29日訊)外勞及羅興亞難民違例使用交通工具進行商業活動的情況日益嚴重,馬六甲陸路交通局局長費達勿斯說,從今年2月1日至27日,該局在行動中就充公了125輛由外勞違例駕駛的車輛。

他透露,外勞駕駛的轎車或摩多,被發現沒有路稅、駕駛執照及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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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 一些外勞把私家車當商業車輛使用做生意,運載清潔用具、園藝工具如割草機及掃把等。也有外勞把摩多改裝成三輪摩多兜售用品,猶如流動小巴剎。

“他們多數是在市郊活動,如野新、萬里茂、班底西令,外勞利用三輛摩多賣魚、賣菜及回收舊物等。”

費達勿斯說,交局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23(2)條文(濫用商用車輛執照)對付違例的外勞。在該條文下,違例者可被罰款介於1000至1萬令吉。

費達勿斯是於昨晚在交局於賽阿都阿茲沿海大橋展開的農曆新年交通執法行動中說,在2月1日至27日,外勞駕駛被充公的車輛包括100輛摩多、21輛汽車和4輛其他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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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違例的外勞有27名印尼人、24名孟加拉人、23名緬甸人、23名羅興亞人、22名巴基斯坦人和6名印度籍外勞。

參與這項聯合行動的包括警方及國家反毒機構。在場者包括有甲州交局執法主任凱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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