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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駁斥虛假指控 與印簽2海洋條約已納專家意見

(布城21日訊)外交部發文告強調,馬來西亞和印尼簽署的馬六甲海峽條約和蘇拉威西海條約,是考慮了外部海洋專家的意見,並涉及國家安全理事會(MKN)、總檢察署、測量與圖測局(JUPEM)和國家水文中心(PHN)。

“簽署馬六甲海峽條約和蘇拉威西海條約在考慮了海洋邊界劃定原則的法律和技術依據,並採用互相可行的解決方案,以解決海洋邊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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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是針對我國和印尼簽署的這兩項協議,以及兩國領海邊界的誤解和虛假指控發文告澄清。

文告說,這兩項條約的簽署,對馬來西亞和印尼來說是一個里程碑,是兩國在技術、法律、經濟及雙邊關系方面經历了長達18年的談判後所取得的成果。

首相拿督斯里安華之前已在6月13日的國會下議院首相問答環節中對誤解做出了澄清,唯外交部今日再次進行澄清。

文告指出,大馬和印尼最近一次簽署類似條約是在53年前的1970年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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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說,一旦這兩項條約開始生效,將明確的闡明兩國的主權和管轄權,並給雙方能夠更有效地在各自的海域進行執法活動。

此外,海洋區域內內的漁業、勘探和開發海洋資源等經濟和發展活動可以更有組織、更安全地進行。

“希望通過簽署這些條約,進一步增強大馬和印尼的信心,繼續就未解決的海洋邊界劃定問題進行談判,特別是在專屬經濟區(ZEE)和大陸架方面。”

外交部也在文告中分享兩項條約中,有關領海邊界的規定,“一般來說,領海是指鄰接沿海地區的海域,其距離海岸線不超過12海里。這些條約並不包括大馬的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即延伸至大馬領海之外和相鄰區域200海里的水域。”

外交部指出,馬六甲海峽條約劃定了大馬領海和印度尼西亞領海在馬六甲海峽最南部地區的邊界線。

“該邊界線連接了8A、8B和8C三個點,而8點是兩國於1970年3月17日在吉隆坡針對邊界線延伸所確定的邊界線終點。”

文告也說,馬六甲海峽條約所確定的海洋邊界線,並不涉及柔佛丹絨柏樂巴斯港和船舶間轉移區域的範圍,而有關的海洋邊界線則位於柔佛州海岸線的三海里之外。

外交部繼指,蘇拉威西海條約則是根據連接M點、B1點、B點、C點和P點的邊界線,確定了大馬和印尼在蘇拉威西海的部分領海邊界。

文告指出,有關邊界線並未劃定兩國在蘇拉威西海域的完整領海邊界,因為兩國之間的領海邊界線和低水位線存在間隙,即從瑟巴迪島(Pulau Sebatik)到M點。

“與此同時,從P點前往專屬經濟區的區域也存在間隙,兩國仍未針對該區域的邊界做出最終確定。”

外交部說,大馬和印尼致力於繼續談判,以填補從低水線至M點之間的間隙,並在2024年6月之前,全面確定從低水位線到潮間帶區域的陸地邊界。

文告強調,雙方在6月8日簽署的蘇拉威西海條約不涉及大馬和印尼之間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海洋邊界劃定。

“換句話說,該條約不涵蓋馬來西亞所稱的ND6區塊和ND7區塊,或被印尼稱為安巴叻(Ambalat)的地區。因此,一些人士的指控是毫無根據的。”

外交部澄清,大馬和印尼的領導人已要求各自的海洋邊界談判團隊,盡快展開談判,以解決尚未敲定的海洋邊界問題。

“必須厘清的是,正如馬六甲海峽最南部地區的海洋邊界線不涉及丹戎帕拉帕斯港的限制,蘇拉威西海部分邊界的劃定也不涉及鬥湖港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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