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塔辛假釋出獄後 須戴電子腳鐐

(曼谷30日訊)泰國司法部假釋委員會澄清,前首相塔辛5月11日假釋出獄後,仍須佩戴電子腳鐐。

至9月9日刑滿

Advertisement

《民族報》報道,委員會週三開會審議後,批准塔辛的假釋申請。塔辛獲釋後,須接受為期4個月的緩刑監管。委員會基於現年76歲的塔辛屬於高齡服刑人員並患有慢性疾病,沒有規定他佩戴電子腳鐐。

不過,委員會過後宣佈,澄清塔辛假釋申請獲批的條件,包括必須電子腳鐐,直到今年9月9日一年刑期屆滿為止。

塔辛2023年8月結束流亡返回泰國後,因貪污濫權罪,被判坐牢8年,過後獲特赦,減刑到一年。不過,他入獄第一晚就以健康理由,轉送到警察總醫院私人病房,直到前年2月獲得假釋,期間完全沒有在監獄服刑。泰國高院去年9月裁定塔辛之前在醫院服刑屬於違法,必須在監獄服滿一年刑期。

標籤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