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報窮局提出7項建議 包括修正破產法令

(八打靈再也3日訊)報窮局提出7項改善破產處理程序的建議,其中包括修正1967年破產法令(360法令)的擬議修正案以改進破產管理制度,及將擬議修正案應用於以前的破產案件。

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發文告指出,這7項建議包括對破產法令第42條文和附表C的擬議修正案來設定債權人提交債務證明表格的時限,以避免因延遲提交而導致破產人士難以脫離窮籍的問題。

Advertisement

“其次是修正破產法令第33C條文下自動脫離窮籍的規定,以便破產人士可以在更短的時間內脫離窮籍。”

“第三是啟用信息技術和遠程通訊的方式來處理報窮的事務,以方便客戶、利益相關者和部門。”

圖:取自推特

“第四是通過改善破產法令第42條文和附表C以取消召開債權人首次會議,以便可以立即規劃協助破產人士脫離窮籍。”

ADVERTISEMENT

“第五是增加脫離窮籍證書的類別,如 a) 70歲及以上的破產人士,以及b) 在2001年精神健康法令(615法令)下被證明患有精神疾病而喪失行為能力的破產人士。”

“第六是在破產法令第 48(1)(a)(ii) 條文下根據當前的經濟狀況和生活成本來協調破產人財產的價值,包括豁免將其工作設備分配給債權人。”

“第七則是根據當前的經濟形勢和最低薪金政策,協調破產法令第106條文規定的小型破產管理門檻值和第107條文規定的工薪階層工資限額。”

圖:取自推特

阿莎麗娜也表示,該部將於2月7日與利益相關者舉行一場諮詢會議,以討論與正在考慮的擬議修正案有關的事項,並預計在納入考量後於今年的內閣會議上提呈對1967年破產法令(360法令)的擬議修正案。

“經濟、金融、立法和社會是制定大馬公民政策的重要因素。政府明白破產人士所面對的挑戰,以及破產在社會上的污名。”

“因此,團結政府將繼續努力提高報窮管理的效率,以符合昌明大馬的願景,即在包容和平等的基礎上發展一個更加可持續和繁榮的家園。”

 

 

標籤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