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基金會呈書總檢長 冀援謀殺條文查明福案

(布城28日訊)趙明福民主基金會一行人今日前往布城總檢察署提呈備忘錄,促請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魯斯哈倫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或304(誤殺)條文調查趙明福命案。

這份備忘錄涵蓋3大訴求,除了上述訴求外,也包括向公眾解釋為何總檢察署繼續要以刑事法典342條文(非法拘禁)調查此案,以及立即撤銷阿都拉薩的律政司職的委任。

Advertisement

他們一行人是在趙明福民主基金會發言人黃業華的帶領呈交備忘錄,並由總檢察署的公關代表華斯里接領。

黃業華事後向記者說,基金會也要求警方至少傳召當年可能涉案的反貪會官員調查或至少錄口供,並禁止阿都拉薩參與命案的調查工作。

***要求撤銷阿都拉薩律政司職位

“我們總共有兩項不滿,第一,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韓查再努丁日前在國會指總察長已於今年2月24日接到警方的調查結果,但他卻要求警方繼續以刑事法典342條文(非法拘禁)的條文調查案件。”

ADVERTISEMENT

他說,明福案2014年在上訴庭審訊時,法官指趙明福在墜樓前,頸項就已經有一道傷口,說明此案涉及刑事成份,總檢察署就不應該只援引342條文非法拘禁進行調查,而是要援引302或304條文調查,因為一定是有人致死趙明福。

“基金會也針對阿都拉薩之前受委為律政司表示不滿,他根本是一位‘非常有問題’的政府代表律師。”

“阿都拉薩多次在趙明福案件上出言不遜,在驗屍庭上也表演過雙手掐頸自殺,來推翻明福頸項的傷痕是被人所致傷,同時在庭上公然歧視趙家代表律師已故卡巴星,指對方不能站立,這樣的人試問如何能擔任總檢察署第二號人物。”

廖國華表示,華斯里表明會把備忘錄交給長過目,該會將在兩周後再跟進此事的進展。

陪同出席者尚包括基金會理事廖國華和志工陳國隆。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