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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機構可查法官” 首相:不應大肆宣揚

(吉拉央19日訊)首相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強調,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如果法官涉嫌犯法,任何執法機構也可以對法官展開調查。

他提及上訴庭法官納茲蘭被調查事件,並認為,執法機構調查法官並沒有錯,只是調查手法不恰當,不必過度宣揚法官被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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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雖然他是法官,可是我們不能質疑執法機構調查他,這是執法機構的權力。或許有關機構不應大肆宣揚對法官展開調查,以維護司法機構的尊嚴。”

“有關機構沒有必要告知被調查的法官身分及讓媒體大肆報道調查過程。”

依斯邁沙比利今日出席在彭亨吉拉央舉行的與婦女人民陣線交流會後,在新聞發布會上說,每個執法機構都可以自由調查犯法者,例如反貪污委員會調查涉及貪污案件的人士,警察部隊則調查犯下刑事罪案的嫌犯。

他強調,政府確保我國司法獨立,是指法官在不受外界包括政府幹預之下,獨立及自由審訊案件並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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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這並不代表享有犯法的自由。”

他強調,政府會保證三權,即行政、司法和立法的獨立與自由。

針對律師公會舉行“司法獨立之行”集會,並提呈備忘錄的問題,首相回應說,他仍未接到有關備忘錄,不過備忘錄已呈交給負責法律事務的首相署副部長,而副部長可能明天會交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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