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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單位查刑事案不應受干預” 前大法官挺反貪會查納茲蘭

(吉隆坡7日訊)隨著在野黨多名領袖、律師公會及一些社運份子先後發聲明,以示反對由反貪會調查上訴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被指銀行戶頭有100萬令吉不明款項事宜,並指反貪會的這項調查行為有違我國三權分立的制度,聯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卻獨排眾議說,反貪會調查納茲蘭時不應受到阻擾或“干預”。

“律師公會因為裁定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罪成的法官納茲蘭被調查,就懷疑反貪會的公信力,並指反貪會的調查行動違反三權分立原則,且影嚮司法獨立及違憲,同時指當局應根據憲法第125條款解決,以及當局不該持雙重標準,對此,我認為,律師公會的這番聲明同樣持有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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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哈密是在2007年11月至2008年10月擔任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他說,若律師公會要求警方調查納茲蘭的反報案,卻反對反貪會調查納茲蘭,這是否代表律師公會也持有雙重標準?

“律師公會似乎忘了在一馬公司案醜聞曝光後,正是反貪會的調查才促使納吉被控。”

“如今,因為有人指控將納吉定罪的法官,他們擔心納吉的這些控罪會被撤銷……他們就開始懷疑反貪會是否可信。”

阿都哈密說,所有法官都受到法律的約束,而他本身並無偏袒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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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獨立不包括犯罪和不受調查的自由,而警方和反貪會本就有權調查刑事罪案,且這與憲法第125條款無關。”

阿都哈密是於近日撰寫一篇題為“司法受威脅:另一種見解”的文章,逐一反駁律師公會、聯邦法院主簿官辦公室與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文的批評。

4月19日,部落客拉惹柏特拉率先撰文指納茲蘭的銀行賬戶有一筆來源不明的100萬令吉的存款,而這筆巨款是納茲蘭為涉及一馬公司醜聞的劉特佐“提供服務”的報酬。

過後,納茲蘭向警方報案自清,但反貪會4月23日指出,該會已在接獲投報後開檔調查納茲蘭。

阿都哈密:不維護納吉

聯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認為,在過去50年,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辦公室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曾發文告回應類似事件,相信此次針對此事兩次發表文告,是因為獲得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的指示。

“部落客拉惹柏特拉的指控並非針對司法機構,而是針對特定法官,我不明白為何司法機構會公然維護涉案法官?”

他也質疑,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發表言論的時機。

“大法官應等當局完成全面調查工作,並證明相關法官的清白後再發言,那會更為妥當。”

他強調,他並不是在維護前首相納吉,且不在乎納吉會否在牢里度過餘生,但前提是納吉需獲得公平審訊。

他說,拉惹柏特拉指控納吉未獲公平審訊一事,需交由法庭裁定,而這項指控是否屬實,也只有在反貪會完成對此指控和相關投報的全面調查才能知曉,因此,反貪會必須在不受幹擾下履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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