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国内

城新法10月6日呈国会 80%同意门槛将简化 倪可敏: 增维持族群结构条款

(吉隆坡31日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声称,2025年城市翻新法案在10月6日国会复会寻求通过时,除了修改80%屋主同意门槛不再区分30年以上或以下建筑年龄内容外,亦会新增第二项修改内容。

他在接受中文媒体联访时提到,第二项会修改的涉及城市翻新法案的第17条文,即确保落实城市翻新项目不会对地区族群架构出现大幅度的改变。

Advertisement

他举例说,蕉赖区有90%为华人人口,不会因城市翻新计划导致人口结构出现巨大变化,影响种族和谐。

针对给予屋主及居民保障条文的第19及24条文是否也有修改的提问,部长表示,建议法案中的相关条文已列明清楚的保障,不必再修改。

倪可敏强调,城市翻新法案并非如部分政党所言的“强制拆迁法”,而是一个与时并进、保障民生的法律框架。

他指出,此法案旨在推动我国老旧城镇的活化、振兴与翻新,以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若是没有城市翻新法令,则得沿用1980年代制定的土地征用法令,导致面对老旧社区问题时只能采取强制征用,牺牲屋主的权益。

ADVERTISEMENT

他直言,过去五任房地部长都认同2013年拟定的城市翻新指南,但没有一人有政治决心将指南立法化,导致指南沦为“无牙老虎”。若真正想要帮助低下层人民解决居住问题,就须将指南提升为具法律效力的城市翻新法案。

鉴定534个需更新社区

他也说,社会普遍误解城市翻新法案只涉及“推倒重建”,其实法案涵盖了三个层面,一般上60%至70%会停留在第一至第二层面。

“第一,城市活化,如维修电梯等公共设施。第二,城市振兴,包括更换电梯、重新粉刷、提升基本装置,不涉及拆除原有建筑。第三,城市翻新,是在迫不得已时才会进行拆除与重建,属最后方案。”

倪可敏披露,全国已鉴定了534个需进行城市更新的社区,其中吉隆坡占139个,并列入《2040年吉隆坡发展蓝图》;登嘉楼22个、吉打55个、吉兰丹4个,玻璃市则因地区较小,尚未宪报任何区域。

国盟州已宪报发展区

如今却自己反对自己

针对国盟州政府反对法案一事,倪可敏不讳言,他真的觉得“满头雾水”。

他提及,这些州政府早前已宪报相关地区,如登嘉楼在2015年已公布22个区域,吉打在2018年也通过了2035年发展蓝图,如今却在国会反对,等同于自己反对自己。

至于反对党声称法案将剥夺州政府权力的说法,他则表示,法案已清楚列明将成立联邦与州属两个执行委员会,州委员会由州务大臣或首长担任主席,而联邦委员会则由房地部长主持。

他说明,中央只是负责制定政策框架及协调多赢方案,所谓“部长说了算”的说法并不成立。

法案列明保障条件

他继指,法案白纸黑字列明“十大原则”,包括至少80%业主同意才可进入谈判,不存在没达到20%不同意者就会马上强制拆迁说法。

倪可敏强调,原有业主享有留在原区的基本权利,可选择原地回迁或获合理赔偿。赔偿标准须“不低于原有单位”,例如原本500方尺单位,重建后至少获750方尺、三房两厕的新单位,这也是房地部设下的最低标准。

他表示,发展商若要拆除重建,须先在附近建好临时安置屋或与居民签署合同支付租金津贴,确保居民有安身的住所。

他声称,法令也鼓励发展商使用防水、防晒、防菌、防霉及抗震等新科技,符合条件者将获政府奖励。

109发展商列黑名单

倪可敏提到,目前已将109名不良发展商列入黑名单,同时也两度表扬对国家有贡献的优秀发展商,以示“赏罚分明”。

他说,城市更新须在80%业主同意下才进入谈判程序,若达不到门槛,“谈也不用谈”。

他指出,有很多战前和老旧社区都迫切需更新,但我们不是一刀切,而是经3年108场对话会,并获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与全国13州政府3次会议一致通过,才将法案带入国会二读。

针对是否要会见反对党商讨此事的提问,部长强调,他的大门24小时都敞开。他在法案二读后已亲自走去见了伊斯兰党主席丹斯里哈迪阿旺、国会反对党领袖韩沙再努丁和国盟党鞭达基尤丁。

他重申,这是政府的法案,不含个人议程。

缩小城乡差距

提升生活素质

配合2027年我国独立70周年及《第13大马计划》“强化新经济”方向,倪可敏直言,城市更新是必要的举措,这将有助缩小城乡差距、提升生活素质,并让马来西亚在落实可持续城市发展议程上,成为开发中国家的表率。

他表示,全球各国早已将都市更新作为政策主流,香港在1991年就有相关法律,新加坡、澳洲与中国更是早已落实。我们必须迎头赶上。

不影响房屋贷款

他说明,城市翻新法令执行后不会对原来的房屋贷款造成影响。若你原本拖欠(银行)30万令吉(房贷),贷款依然是30万令吉,如果获得50万令吉赔偿,房贷是屋主和银行的事宜,不会有所影响。

他强调,屋主不但不会受影响,且只会得到更多。就以30万令吉贷款为例,获得50万令吉赔偿,还是有钱赚。

谈到新屋子的管理费问题,倪可敏声称,管理费将由居民成立联合管理机构(JMB)决定。而居民召开常年代表大会可自己决定管理费要收取多少,一个单位有一票表决权。

询及政府会否协助介入调解时,他解释,若他们的收费不合理,政府可通过中央执行委员会介入调解。管理费是根据所提供的服务而定,而非房价。

谈到会否出现发展商因全额承担成本,为降低成本而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时,他强调,若出现上述情况,建筑顾问需负上全责,因为开工前需先拿到施工令,而建筑顾问需审查后批准。

“若发展商出现这样严重违例情况,不只是母公司,连带所有的子公司会一并被纳入黑名单。”

《2025年城市翻新法案》十大原则一览

1 至少80%屋主同意才可展开谈判 并非“100%同意”才可启动,但也绝非“只要80%同意就立即强拆”。80%同意只是进入谈判门槛。

2 维护社区族群结构 在推动更新时,必须确保区域原有族群比例不会骤变,以维持社会多元与和谐(法案第17条文)。

3 保障原有屋主权益 法案第19及第24条文阐明,屋主享有原地保留或选择回迁的权利,不会被强迫迁走。

4 以协商机制推动 成立州和联邦两个执行委员会,州委员会由州务大臣或首长担任主席,联邦委员会由房地部长主持,中央只负责制定政策与协调。

5 旧屋换新屋、保障面积 新单位面积不得小于原有,例如原屋500方尺,重建后最少获750方尺(三房两厕,符合房地部最低标准)。

6 提供合理补偿 拆迁须支付不低于原有单位市值的补偿,赔偿标准以重建后新屋的市价为准,保障业主利益。

7 安置安排 拆迁前,发展商须先在附近建好临时安置屋,或支付租金津贴,确保居民在重建期间有安居之所。

8 推动活化与振兴优先 城市更新分三阶段:活化(维修)、振兴(翻新、设施升级)、翻新(推倒重建)。只有在迫不得已时才实行推倒重建。

9 依法行事、取代强征 取代沿用1991年土地征用法令“强拆补偿”的做法,新法令以更人性化方式处理,不再“赔钱就赶人”。

10 透明与问责机制 法案第9、15条文规定,业主可随时要求发展商报告进度,政府通过三方(政府、发展商、居民)协调,确保程序有序、公开透明。

標籤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