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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新法同意门槛过低已侵权 律师公会:应提高至85%及90%

(吉隆坡27日讯)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呼吁政府延迟提呈2025年城市翻新法案(URA)的二读,因為城市翻新法案所规定的重建須獲居民同意的门槛过低,而這已侵犯少数业主的权利。

该公会发文告指出,目前该法案存在严重缺陷,所以政府必须先与居民、社区及消费者群体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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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会批评法案条款,允许在达成某同意门槛,强制征收不同意的地主物业条款,称这“毫无逻辑”及不公平,而拟议的同意门槛“设定过低”,这或危及少数业主的权益。

该公会建议将门槛提高至85%及90%,并要求引入独立同意验证机制。

根据该草案,若屋龄为30年或以下,则需80%业主同意;超过30年的建筑则需75%;而废弃或不安全建筑的同意门槛仅为51%。

该公会也对修订草案将同意验证权,从州政府移交至发展商的作法表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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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会主席依兹里(Mohamad Ezri Abdul Wahab)週三發文告指出,尽管大马城乡规划局在简报中說,这问题将通过相关条例解决,但实际上无法保证会落实,因为根据法案第29条文,制定条例的权力完全由部长掌握。

该公会指出,法案对租赁及居住者的保障不足,这些人面临搬迁风险,却没被保障临时安置、搬迁支持或优先迁至等值单位的权利保障。

“因此,公会呼吁强制举行公众听证会、进行影响评估,及项目条款的全面公开,以提升透明度。”

“城市翻新不应成为牟取私利的工具,在现行草案,缺乏仲裁机制是严重问题。”

该公会建议设立一个具有明确权力的独立调解机构,为受影响的业主与居住者,提供法律援助。

城新法同意門檻低於國際標準      或引發迫遷問題

依兹里說,城市翻新法案的同意门槛比例低于国际标准,或导致强迫迁移的情況。

“雖然城市更新是合理且必要的国家目标,但这不应以牺牲基本权利、居住保障,以及公众对法治的信心为代价。”

他認為,城市翻新法所列的门槛不但可能削弱少数业主的权利,同時也會致使社区面临被迫迁的风险,而在其他国家,有關法律所規定的同意门槛更高,以保障社区。

“因此,我们敦促将樓齡較舊建築的同意門檻提高至85%,而楼龄较新的建筑的同意門檻需提高至至少90%,并须由独立机构核实同意情况。”

依兹里說,根据城市翻新法的草案,重建责任完全落在发展商身上,這難免令人担忧會出現利益冲突的問題。

他指出,在确保同意门槛达成方面,州政府当局的角色被排除在外,这也令人担忧。

“虽然城市和乡村规划局(PLANMalaysia)在最近的汇报会上指出,这个问题最终会在法规中处理,但并沒保证一定会落实,因为草案第29条明确赋予部长单独制定法规的权力。”

他强调,令人担忧的是草案第21(4)条,一旦达到门槛,即允许當局强制征收房屋,而反对的业主将不获保护。

“这在公平与正当程序上引发严重疑虑。草案未给予不参与业主任何保障。城市更新中的保障措施与利益补偿权,应一视同仁地涵盖所有业主,不论他们是否参与。”

“律师公会还注意到,该草案允许当局在未与业主进行事先沟通的情况下直接宣布城市更新。这与早期草案有别,当时设想是由州政府当局在确保同意门槛达成方面扮演更积极的角色。”

直至近年仍有不少人因為被迫遷而走上街頭抗議。(檔案照)

城新法過度依賴土地征用法      促政府与民間协商

律师公会主席依兹里說,該公会关注城市翻新法草案过度依赖《1960年土地征用法》的强制征收机制。

“任何在城市更新背景下使用强制征收的情况,都应谨慎对待,且仅限于真正的公共利益目的,并须配套更完善的补偿方案,包括搬迁费用、干扰津贴及回迁权。”

“租户与居住者虽非产权人,也不能被忽视。必须引入足够的法定保障,以确保临时安置、搬迁支援,以及优先回迁至同等单位的权利。若无这些保障,城市更新将可能迫使弱势群体流离失所,加剧社会不平等。”

“同样关键的是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在任何更新项目获批之前,应强制进行公开听证会、社会与交通影响评估,并全面公开发展条款。律师公会尤其担心吉隆坡近期缩减公开听证机会的举动,这违背了透明与问责原则。”

他說,律师公会主张设立独立的调解机构,赋予其明确的权力来处理纠纷与程序缺陷,同时应为受影响的业主与住户提供法律援助。

“城市更新绝不能成为以公众利益为代价、谋取私人利润的工具,而缺乏仲裁庭本身就是一个问题。草案第四部分仅规定了调解机制,但这不足以有效处理争议。”

“因此,我们敦促政府推迟草案的二读,并进一步与各方利益相关者,包括居民组织、消费者协会及民间团体展开更广泛的协商。”

《都市更新法案》建议的同意门槛,是30年以下建筑需80%业主同意,30年以上建筑需75%业主同意。至于不安全或废弃的建筑,则只需简单多数,即51%业主同意即可启动都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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