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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3年才可申請特赦? 納吉律師:一派胡言!

(八打靈再也21日訊)申請特赦有“強制等待期”?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申請特赦,被傳要等待一段時期,讓其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好惱火,駁斥並強調“一派胡言!”

沙菲宜說,根據現有的法律,尤其是《1953年監獄條例》,並沒有規定囚犯在申請特赦前,需要經過所謂的“強制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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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宜在出席“正義與仁慈:馬來西亞特赦局改革”論壇時表示,納吉認為法庭並未給予他公平的審判,因此他應該從入獄第一天就獲得特赦。

“這是他(納吉)的論點,因此有關在獲得特赦前,必須服刑3至4年的問題,完全是一派胡言,沒有法律闡明這點。

“1953年監獄條例規定,在可行的情況下,可儘快申請特赦。”

另外,沙菲宜也否認特赦局減少納吉刑期和罰款的決定,其相關檔案是機密檔案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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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在2月7日在法庭,僅是向記者出示帶有前任國家元首印章的信函,但只是沒有獲得納吉的許可前,就向媒體展示這份檔案。

“這並非涉及機密。這些是公開的檔案,我只是沒有獲得當事人的許可而已。”

他說,特赦局每年只會召開3至4次會議,每次開會的時間只夠考慮大約10份特赦申請。

特赦局是在今年2月2日宣佈,將納吉的刑期從12年監禁減至6年,罰款金額也從最初的2億1000萬令吉減至50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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