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在臉書發視頻 網紅醜化管制令被控

(怡保17日訊)因在臉書發布談論管制令的視頻具醜化性,原名為羅沙菲茲的39歲網紅“Apit Wan Lebo”,今日在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下被控上怡保地庭。

根據控狀,被告被控於5月9日約下午1時30分,使用“APIT WAN LEBO”臉書賬號,在有意識下發佈具醜化性的內容,意圖為他人帶來痛苦;有關內容於5月10日約早上10時30分,在華都牙也警區刑事罪案調查組辦公室被閱,因此被告抵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233(1)(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條文下被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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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5千元保外

被告不認罪,副檢察司麗安娜向法庭要求處於1萬令吉保釋金,被告律師柯什溫德星則指出,被告有5名孩子,其中兩名已入學,而被告目前在江沙住家前售賣椰漿飯維生,月入僅1500令吉,要求給予最低保釋金。

法官諾麗塔決定讓被告以5000令吉和1名保釋人保外,案件定於明年1月25日過堂。被告另一名代表律師是蘇克戴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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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IT WAN LEBO”臉書賬號目前擁有逾23萬人點贊,57萬人追蹤。涉及此次案件的視頻,目前有86萬次觀看。

羅沙菲茲(右二)在律師和友人陪同下抵達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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