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檳機場販毒罪名不成立 2伊朗護士擁毒囚8年

(檳城22日訊)兩名伊朗籍女護士被控在檳城國際機場販毒案,週一上午高庭司法專員阿敏菲道宣判兩人販毒罪名不成立,但擁毒罪名成立,雙雙被判坐牢8年。

兩名被告分別為36歲的首被告勒拉法蒂敏,及22歲的次被告莎哈莫哈蔓蒂。她倆被控於2011年2月19日晚上8時10分在檳城國際機場入境處販毒,分別攜帶1公斤750.20克和2公斤160.8克的甲基苯丙胺,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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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於今年2月23日基於控方證人供證存有矛盾,在表面證據不足下,幸運獲高庭宣判她們在無需出庭答辯下,當場無罪釋放。

但事後經控方上訴,上訴庭推翻高庭判決,並諭令兩名被告必須出庭答辯。

案件經過兩名被告出庭自辯後,司法專員阿敏菲道週一判決倆人販毒罪名不成立,但擁毒罪名成立,即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A(2)條文下,判處她倆坐牢8年,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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