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檳城醫院幹案 偷手機青年監半年

(檳城6日訊)25歲巫裔青年莫哈末卡馬魯涉嫌在檳城醫院內偷竊2架各價值400令吉和500令吉的手機而被捕,週三被控上推事庭後認罪,被判坐牢半年。

莫哈末卡馬魯被控於2014年7月24日凌晨2時30分至4時45分於檳城政府醫院C14部門偷竊2台各屬於游德明(譯音)和阿芝馬的三星及TSM手機,觸犯刑事法典380條文,並於隔天晚上10時半在羅弄古力住家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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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監禁10年,並可另加罰款;第二次或以後再犯,必須處監,並可另加罰款或鞭笞。

主控官莫哈末哈菲副檢察司指,由於被告是初犯,因此在認罪後被推事判決監禁半年,2項罪狀同期進行,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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