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展局訴阿茲莎等3造誹謗 200萬賠償料減至7萬

(布城2日訊)副首相拿督斯里旺阿茲莎等3造,因誹謗聯邦土地發展局(FELDA)等兩造而被諭令賠償200萬令吉,如今有望省下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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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阿茲莎、人民公正黨前署理主席賽胡先阿里和《公正之聲》撰稿人魯斯尼占,早前因這起誹謗案被判賠償7萬令吉,但吉隆坡高庭於2017年12月5日批准聯土局申請,把賠償金從7萬令吉調高到2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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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阿茲莎等3造的代表律師弗朗西斯說,其當事人就高庭裁決入稟上訴庭提出上訴,在案件於6月6日在上訴庭過堂時,土展局子公司——聯邦土地發展局國際投資控股告知上訴庭,該公司將對旺阿茲莎等3造提出的上訴申請給予認可。

 

這意味土展局國際投資控股同意把旺阿茲莎等3造所應支付的200萬令吉賠償金減到7萬令吉。

 

土展局代表律師拿督哈法立占在受詢時證實這項消息,並指土展局也極大可能追隨子公司的腳步,同意讓旺阿茲莎等3造只支付7萬令吉的賠償金。

 

2014年10月17日,高庭宣判土展局等兩造起訴旺阿茲莎、賽胡先阿里和魯斯尼占誹謗勝訴,高庭助理主簿官在進行估算後,諭令旺阿茲莎等3造賠償土展局等兩造7萬令吉。

 

土展局認為賠償金過低而入稟高庭提出上訴,並於2017年12月5日獲得高庭法官拿督徐玉艷批准,諭令旺阿茲莎等3造賠償200萬令吉,有關賠償額也是近年誹謗訴訟中金額最高的。

 

土展局及土展局國際投資控股於2010年8月16日入稟高庭,起訴旺阿茲莎、賽胡申阿里、《公正之聲》出版商Pelita Koridor私人有限公司、《公正之聲》印刷有限公司、公正黨黨報《公正之聲》(Suara Keadilan)前編輯朱卡乃因,以及魯斯尼占誹謗,要求2億令吉賠償。

 

起訴人聲稱,《公正之聲》於2010年6月22至29日刊登題為“聯邦土地發展局破產”、“衝突”及“只涉及3個人的6億6200萬令吉的新建築物”的文章含詆毀字眼,包括指控起訴人沒有償還能力、沒能力繳付債務、債務多過資產、沒有信譽及沒人願意與起訴人合資等。

 

在案件還未開審前,《公正之聲》出版商、印刷公司和朱卡乃因於2014年9月30日正式在庭上向土展局等兩造公開道歉,並獲得土展局的同意,撤銷對他們所提出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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