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騙案涉及者未受對付‧議員報警要求調查

(吉隆坡)民主行動黨泗岩沫區國會議員林立迎指出,他已向警方報案要求警方採取行動對付涉及一宗於9年前偽造土地擁有者、官員及律師的欺騙案,更不應讓涉及者逍遙法外,令土地欺騙案的投報不了了之。

同時,他要求警方在14天內,讓他瞭解有關調查土地欺騙案件的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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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於早前在國會向首相署部長提問,有關為何當局沒有採取行動捉拿或調查涉及9年前,一宗Adorna地產公司與遭人以偽造地契出售土地的泰國婦女溫宋(Boonsom Boonyanit)官司案的土地局官員與律師。

指應對付涉及者

他形容,首相署部長納茲里在書面答覆則是“牛頭不對馬嘴”答非所問,部長還指反貪污委員會沒有針對此土地欺騙案展開調查行動。

他表示,納茲里更指此案件當時不關反貪會的事,並指此案件是在刑事法典下清楚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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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立迎於今日(週四,3月18日)在行動黨律師團的兩名成員陳博雄與郭義雄的陪同下,針對這宗9年前涉及刑事法典的土地欺騙案,向冼都警方報案。

他指出,冼都警局是由刑事調查主任副警監階級的查案官向他錄取口供。

“查案官向我表示,鑑於這宗發生在檳城的土地欺騙案已21年了,也不知當時檳城的警方是否已開檔案展開調查。”

“他聲稱將會把我的報案書轉移至檳城,冼都警方將會告訴我有關調查案件的進展情況。”

林立迎深信,這宗土地欺騙案的錯誤判決,將會嚇跑很多外國的投資者。

“因此,若政府要挽回外國投資者對大馬的信心,就應該採取行動對付有關涉及偽造土地擁有者、土地局官員及律師。”

他建議地主,為了避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他們每年至少一次前往有關地段巡視,甚至將土地範圍築籬,並置放告示牌,以示這片地段是屬於地主本身。

律師:歸咎法庭不負責任

陳博雄律師認為,很多政府高官將土地欺騙案的責任歸咎於法庭,是不負責任的講法。

他指出,根據土地法令340條文,有關遭人以偽造地契出售土地的泰國婦女溫宋(Boonsom Boonyanit)案件,不論法庭如何詮釋,此案件是有欺騙的成份在內,也涉及很多方面。

“因此,警方和反貪應該針對該件繼續展開調查行。可是,令人遺憾是,迄今仍未曾聽過土地欺騙案最終是有結果的。”

他表示,從1995年至今發生很多宗的土地欺騙案,即使聯邦法院於2000年作出判決,可是有關地主依然拿不回原本屬於他的土地。

他強調,有關地主在本身不知情的情況下,遭人偷龍轉鳳下被欺騙,也拿不回原有的土地,但是,執法單位應該還地主公道,追查究竟是誰在欺騙原有的地主。


新聞背景

土地遭人冒充身分割名

遭人以偽造地契出售土地的泰國婦女溫宋(Boonsom Boonyanit)打了22年的官司,終於贏得勝利。聯邦法院於今年1月21日推翻前任首席大法官尤索夫晉在2000年的爭議性判決,即裁定偽造地契的土地交易不合法。

溫宋原本在檳城的丹絨武雅擁有兩片價值1200萬令吉的土地。1988年,在她不知情下,一名冒充她身份的女人,立下宣誓書宣稱正本地契已遺失,並且成功從土地局取得一張經過核實的地契副本。這名偽冒者隨後將溫宋的土地割名給一家Adorna地產公司。

在發覺有關欺騙及偽造事件後,溫宋即上法庭挑戰偽冒者將她的土地割名給Adorna地產公司不合法。

高庭於1995年判決Adorna地產勝訴,上訴庭隨後在1997年3月推翻高庭判決,裁定溫宋上訴得直。

不過,尤索晉為首的聯邦法院2000年卻推翻上訴庭的判決,作出有利於Adorna地產公司的判決。

在溫宋去世後,其家人曾經在2001年2月及2004年8月,兩度要求聯邦法院檢討其判決,但都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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