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包先生

土地遭變賣沒獲分配款項 可民事訴訟追討賣地所得

個案1

Advertisement

土地遭變賣沒獲分配款項 可民事訴訟追討賣地所得

(檳城24日訊)謝先生的母親10年前立下契約把一塊土地留給包括他在內的7名親人,母親逝世後,謝先生發現土地被侄兒變賣,但他卻沒有獲得分配任何款項。執業律師林文明說,如果謝先生能證明對方沒依照契約行事,那他可通過民事訴訟向對方追討賣地所得。

ADVERTISEMENT

來自霹靂州的謝先生說,已故母親在霹靂州擁有一塊土地,母親在世時曾委託律師立下契約將土地轉讓給7名受益者,即他、4名兄弟姐妹與2名侄兒。

“1997年家人通知我去律師樓簽約,我當時沒有閱讀契約內容就簽名。”

他說,若干年後他從別人口中得知侄兒已將土地出售,他向侄兒追討賣地所得,即每人40萬令吉,但侄兒卻拒絕付款。

“侄兒說我沒有履行契約內容,所以無權分享賣地所得。契約闡明每名受益人每月必須支付100令吉予律師以轉交母親,直至母親逝世為止。侄兒指我僅支付兩個月的100令吉給律師,過後就沒有繼續支付。”

謝先生說,當年他每一兩個月都有親自給母親100至300令吉不等的生活費,不過對於侄兒指他僅支付2期的款項予律師,他則沒有印象。

須依照契約行事

“侄兒與家人討論後有意每月支付100令吉給我,直到我往生為止,不過我拒絕這項建議。”

他說,7名受益者中的2人已經往生,他近期獲得該份契約,發現契約闡明若侄兒要變賣該土地,必須獲得3名受益人同意,但他問了姐姐及妹妹,她們都表示對於侄兒賣地一事毫不知情。

他想問《光明包先生》,其侄兒賣地一事是否符合法律?

針對謝先生的詢問,執業律師林文明說,如果契約提及轉賣土地必須獲得3名受益人的同意,而謝先生又能證明對方沒有依照契約行事,那他可以通過民事訴訟向對方追討賣地的款項。

林文明說,謝先生的個案較為複雜,而且一般案件的追究法律責任期限只是6年左右,因此他建議謝先生向律師求助。

他說,如果收益人有支付母親生活及醫療費用,在公平原則(equity principles)下,是有權享有應得的權益。

個案2

鄰居狗隻散發異味 可尋助市廳將派員調查

住在檳城白雲山的謝女士說,鄰居是一名愛狗人士,家中除了固定飼養一隻黃金獵犬外,間中也會暫時收養街邊的狗隻,這些狗隻所散發的異味造成其他居民困擾不已,雖然曾多次向對方反映此事,不過問題沒有獲得解決。

她說,他們居住的地點是排屋住宅區,鄰里之間本應互相體諒,居民向對方反映,但對方反指我們沒有愛心,還批評我們歧視動物。

“我們也不知如何與對方溝通,曾有一次更差點因此與鄰居發生肢體衝突。”

“我們找該名鄰居理論,對方稱她飼養的狗隻都有向檳島市政廳申請狗牌,而且也有注射疫苗。”

謝女士說,其實他們不滿的是狗隻所發出的異味,但該居民卻強詞奪理,硬硬說他們歧視她飼養的狗隻。

謝女士要問《光明包先生》應該如何處理此事。

針對此事,檳島市議員陳慧萍說,市政廳一般只容許排屋住戶飼養最多兩隻狗,主要是考慮到如果狗主飼養太多狗,會對他人造成困擾。

“如果狗隻造成鄰居困擾,根據市政廳一般的程序,市政廳會派員到場調查,再根據市政廳條例採取行動。”

“如果當中涉及虐待動物之嫌,當局則會交給相關單位跟進。”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