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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團領袖被控洗錢案 總檢署28日回應陳情書

(吉隆坡6日馬新社訊)地庭擇定9月4日,讓控方告知法庭有關總檢察署對土著團結黨泗岩沫區部署理主席阿當拉蘭為涉嫌的5項貪污控狀和7項洗黑錢控狀提呈的陳情書,所作出的決定。

主控官莫哈末法德里副檢察司告訴法官蘇扎娜,控方尚未獲得總檢察署對在7月4日收到的陳情書作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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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今天才獲知新的日期,即在8月28日得知總檢察署對陳情書作出的決定。”

“有鑑於此,我方要求法庭擇定另一個日期以得知陳情書的結果,以及展延原本在明天繼續進行的審訊。 ”

阿當拉蘭(43歲)的代表律師拿督斯里拉占納瓦拉南不反對控方的申請。

法官蘇扎娜較後也騰空明天的審訊。首名控方證人大馬公司委員會助理註冊官哈絲妮在此案第一天審訊,即7月9日完成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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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當拉蘭在去年2月21日被控向MIE基建與能源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經理末祖索索取工程總值3.5%至7%的賄金,以協助該公司獲得Jana Wibawa計劃下的工程。這些工程總值為4780萬令吉,涉及玻璃市雙溪阿當至甘榜峇納的造路計劃。

同時,阿當拉蘭也被控收受末祖索50萬令吉的款項,這筆款項被存入其聯昌國際銀行的戶頭。他被指在2021年3月及11月26日,分別在Dutamas的一家餐館和聯昌國際銀行位於武吉東姑的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此外,他也於去年2月22日被控在Jana Wibawa計劃中收取410萬令吉賄金的兩項罪名,並在同月再被控在相同計劃中索取200萬令吉賄金的罪名。

所有罪行均觸犯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將面臨最高20年監禁和不少於賄金5倍或1萬令吉的罰款,以較高者為準。

另外,阿當拉蘭也面臨7項涉及超過300萬令吉的洗錢控狀,違反2001年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4(1)條文下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15年監禁及非法活動收益5倍或500萬令吉的罰款,以較高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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