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以千元賄警免遭取締‧字票業者罰款監1天

(霹靂‧怡保)一名從事非法萬字票活動的中年男子企圖以1000令吉賄賂警員,作為不取締的交換條件。他於今年7月被控上怡保法庭時,先是否認有罪,不過案件今日(週二,10月21日)開審時他改口承認有罪,被判監禁一天及罰款1500令吉。

被告是來自金寶的木匠鄧亞發(54歲、譯音),他原是被控以1997年反貪污法令11(b)條文,控方於週二修改控狀,獲得法官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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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修改的控狀,被告於2006年1月7日下午5點,在金寶進行非法售賣萬字活動,違反了1953年公開聚賭法令。被告企圖以1000令吉要求一名警員不取締他,因而觸犯了刑事法典214條文,即是提供獎賞意圖逃罪的罪名。

被警跟蹤逃走落網

案情顯示,怡保警方是接到公眾的投報後,於事發當天下午3點30分在金寶巴剎發現被告的行蹤。被告發現被警員跟蹤後,立即騎摩多逃走,最後於下午5點落網。

被告落網時,曾從褲袋拿出20張50令吉的鈔票,總數是1000令吉,要求警員釋放他。警員於是扣留被告,便前往霹州反貪污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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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師求情指出,被告擁有穩定的工作,每月收入有逾2000令吉。這是被告首次犯罪,被告也對本身的罪行感到後悔,希望獲得輕判。

法官哈辛過後判處被告監禁一天及罰款1500令吉,如不繳付罰款,則由3個月監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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