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圍觀飆車也有罪 ​兒童法令對付父母

(吉隆坡26日訊)全國交通調查及執法部總監拿督阿茲曼披露,為了對付飆車族,警方會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魯莽駕駛)條文對付落網者外,也會對付飆車活動的觀眾。同時,警方將援引兒童法令來對付落網的未成年者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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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茲曼於今天在武吉阿曼警察總部出席卓越服務表現儀式,頒發表揚狀給48名在去年表現優於的警官、警員及在警察總部服務的公務員後在記者會說,警方於今年截至6月中,在全國展開逾800次行動取締飆車族和酒駕行為,逮捕逾2000人,近半數是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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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千人被捕近半青少年

 

他強調,警方將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魯莽駕駛)條文來調查飆車落網者,並會拍下飆車活動做為證據。

 

他指出,落網者若是初犯,一旦罪成,可面臨不少於5000令吉及不超過1萬5000令吉的罰款,或監禁不少過5年,而且將失去持有駕駛執照的資格不少過2年。

 

阿茲曼說,若是第二次犯法,一旦罪成,將被監禁不超過10年或罰款不少過1萬或不超過2萬令吉,甚至10年內不能更新駕駛執照。

 

另外,他透露,警方發現非法賽摩多活動日益猖狂,特別是在複原期行管令期間,警方一直接獲民眾的投訴,為此警方於今年1月至6月15日,在全國各地展開324次“道路流氓行動”,總共檢查了7116輛摩多,逮捕1121名涉嫌飆車活動的青少年,以及充公了920輛違規摩多。

 

“警方也在全國各地展開507次取締酒駕人士行動,逮捕1236名酒駕人士。”

 

他指出,警方在507次取締行動中檢查1萬4949輛交通工具及路人,逮捕1236酒駕人士,被捕的酒駕人士中,有816人年齡介於18至40歲。

 

阿茲曼說,警方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5A(醉酒駕駛)條文來調查酒駕人士。

 

2警大道救狗獲表揚

 

兩名隸屬沙亞南交通調查及執法組警員,於本月12日在位於吉隆坡聯邦大道(Federal Highway)第13.8公里處的中間車道,救下發生交通意外受傷躺在大道上的一只狗,獲得警隊表揚狀。

 

阿茲曼說,兩名交警救下受傷的狗,甚至當場指揮交通,令周圍交通舒暢行駛,而獲得表揚狀。

 

“警員除了執行自身任務外,也必須伸出援手幫助民眾,這些是為民服務的一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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