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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大學霸凌案〡被控穿釘鞋踩肚 被告不認罪

(吉隆坡22日訊)國防大學一年級學生遭學長霸凌案,22歲被告莫哈末阿迪爾末阿旺干尼今日上午在吉隆坡推事庭被控涉嫌故意穿上釘鞋後踩踏受害人肚子,惟他表示不認罪。

根據控狀,莫哈末阿迪爾末阿旺干尼涉嫌於上月21日約晚上10時44分在國防大學新街場軍營內的草場,故意在穿著釘鞋後踩踏19歲受害人——國防大學一年級新生莫哈末哈吉依克巴的肚子,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323(蓄意傷人)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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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可判處不超過1年監禁、不超過2000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在唸誦控狀後受詢及是否明白控狀,被告中氣十足地表示明白。

詢及是否承認罪行,被告也以洪亮聲音表示,不認罪。

主控官副檢察司魯斯里以被告理應為接受嚴明紀律的軍校為由,建議將被告的保釋金定為1萬令吉加1擔保人,另外案件結束前不得聯絡或接觸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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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努魯蒂雅娜則要求推事酌情考慮被告年齡為22歲,依然需要上學,他的家人也會確保他出庭接受審訊。

最後推事諾麗琳娜哈寧擇定被告保釋金為5000令吉加1名擔保人,案件結束前不得聯絡或接觸受害人;並擇定案件於明年2月10日過堂。

被告叔叔作為他的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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