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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油前職員認罪 收賄2.1萬 罰12.3萬監1天

(吉隆坡4日訊)國油勘探私人有限公司(PCSB)一名前執行人員(建設),對涉及該公司維修工作收取超過2萬1000令吉賄金的兩項控狀表示認罪,進而被地庭判監禁1天和遭罰款12萬3000令吉。

現年36歲的莫哈末阿馬今天在案件過堂時改口認罪之後,法官羅茲娜判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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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刑之前,羅茲娜說,法庭將給予被告最後一次機會,因為被告是一名專業人士,並希望他從錯誤中學習。

針對第一項控狀,法庭判處被告坐牢一天和罰款1萬零360令吉,第二項控狀則被判監禁一天和罰款11萬2640令吉,若未能繳付兩項罰款,則分別以坐牢30天取代。

另外,莫哈末阿馬早前面對41項貪污指控,包括6項洗黑線指控,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71A條文之下被納入考量(TIC)。

根據兩項收賄控狀,被告身為PCSB的執行人員(建設),通過Majestika私人有限公司的馬來亞銀行支票及MAMN Goldenvision企業的馬來亞銀行賬戶,向Majestika董事慕斯達紮收賄2萬1247令吉4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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