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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油不當解僱 法庭判賠113萬

(吉隆坡19日訊)工業法庭判決國家石油(Petronas)不當解僱前職員,須支付113萬令吉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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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theedgemarkets.com看到的法院裁決書,諾蘭(Norain Redzkiah Osman Salleh)於2017年12月遭國油免職,因為國油認為索賠人接受了為期6個月的“表現改進計劃”(PIP)後,依然毫無改善。

諾蘭於1993年加入國油,直到2017年12月解僱為止,她已為公司服務了24年。她遭解僱後,一直找不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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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蘭聲稱,公司解僱她的理由並不合理,並要求在保留工資、津貼、資历和權益等條件之下複職。

法官裁定,雖然原告遭到不當解僱,但考慮到所有條件後,複職並非合適的補救辦法。

有鑒於此,法官裁定,國油須根據諾蘭離職前的月薪2萬5769令吉支付113萬令吉,這筆款項包括51萬5380令吉欠薪和61萬8456令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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