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古拉:網安法案近期呈內閣 強制下架有害內容

(吉隆坡18日訊)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副部長古拉聲稱,網絡安全法案預料會在近期內提呈到內閣討論及尋求通過。
他在國會下議院回复行動黨甲洞區國會議員林立迎附加提問時表示,網絡安全法案將授權執法當局,指示網絡服務供應方,強制下架被認為有害的內容。
後者是詢問,目前正在制定的網絡安全法案,是否會像英國或加拿大的網絡安全法令般可有效打擊線上刑事案;及至今,當局鑒定多少個錢驢戶頭和涉及多少資金?
古拉說,網絡安全法案可應對網上刑事案,以確保相關網絡環境或其平台是安全的,尤其是對兒童而言。
他強調,在網絡安全法案條文下,相關服務平台的供應方,有責任下架任何被指有害的內容。
“在這項新網絡安全法案下,一旦牽涉網上詐騙等刑事行為,則會被歸納為嚴重有害內容類別,當局將優先處理。因此,相關服務平台供應方,可被指示下架有害內容,及接受進一步調查。”
古拉披露,依據國家詐騙應對中心(NSRC)的統計,從2022年10月至今年9月,該中心接獲了13萬1036通被詐投訴來電,當中共有5萬2836人成了線上詐騙案的受害者,損失金額高達3億零210萬令吉。
修正法令打擊錢驢已生效 賦權警官禁可疑戶頭交易
古拉指出,專打擊錢驢戶頭的2024年刑事法典(第574法令)修正法令,及刑事程序法典(第593法令)新增第116D條文,都已在今年9月25日頒布於憲報上,並於10月30日正式生效。
他說,刑事程序法典(第593法令)新增第116D條文,賦權警階不低於警曹(Sarjan)的警官,可禁止某銀行可疑的戶頭存款繼續流動或參與其他交易,或充公相關錢驢戶頭的資金。
他提到,這將有助保護遭遇線上詐騙的受害者資金,從錢驢戶頭轉賬至其他戶頭。
古拉聲稱,新增的第116D條文將輔助現有593法令第435條文,即授權警曹沒收涉嫌被詐騙的錢財資產;即基於以下3項情況,警方可采取行動。
他說明,有合理的理由,懷疑相關行為已涉及犯罪行徑;有合理的理由,懷疑戶頭資產被用於犯罪意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資產屬於犯罪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