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國安理事會:屬刑事罪 違禁令者可監5年

(吉隆坡17日訊)政府援引1988年傳染病控制及防範法令落實全國行動管制令,任何違反行動管制令的民眾,都屬於觸犯刑事罪,可被判最高監禁5年、每日罰款2000令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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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理事會在文告中指出,政府是援引1988年傳染病控制及防範法令執行行動管制令,若任何人堅持聚眾,違反行動管制令,將會在定罪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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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第11條文闡明,若政府宣布國內任何地區為傳染病疫區,並宣布落實管制令後,依然有人堅持群聚等行為,都屬於刑事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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