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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會:若有合理解釋 不同住也可共車

(八打靈再也25日訊)昨日發生4人共車外出的不同屋住學生因此被警方罰款,而引起話題;國家安全理事會(MKN)熱線人員指出,一輛車沒有限制必須要來自同一住址的人,但同車人士外出必須是要處理重要事務或有合理的理由。

國家安全理事會熱線人員受詢時說,即便車內的乘客大馬卡的住址不同,仍可乘坐同一輛車,但必須向警方出示合理的外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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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作業程序(SOP)確實沒有註明(必須同一家),如果乘客不是來自同一家,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外出理由是被質疑,像是載朋友去運動或非重要的事務,那是不允許的。

“如果是要一起去工作,不會有問題,各自必須出示公司信函作為證明。在行管令(MCO)地區,外出必須是有重要的事務。

“若多人外出是要散步、運動,我們可以視為是聚集在同一輛車。警察開罰單是基於不合邏輯的外出理由。”

政府從19日起放寬車輛載送人數的限制,任何地區的民眾都可根據不同車款來決定載送人數。不過昨日,在昔加末一名17歲學生載著3名同學外出,4人的住址各異,結果警方以“共車的4人並非同住一屋”為由,對司機發出一張1000令吉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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