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國大黨:維持國家公共秩序 疫情穩降就能解散國會

(吉隆坡15日訊)國大黨主席丹斯里威尼斯瓦蘭認為,一旦衛生當局認為疫情已穩定下降,或已具備了安全進行全國大選的條件,就能結束中止國會,這是目前維持國家公共秩序、經濟生活和政治穩定最安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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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聯邦憲法第55(2)條文闡明國家元首能中止或解散國會。

他說,或許這是我國首次這樣做,但是,這對英國、加拿大、印度、尼泊爾和斯里蘭卡等國家來說,是在面對必須兼顧國家、人民、經濟和政治領域的艱巨挑戰時,普遍的做法或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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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瓦蘭也是國會上議院前主席,他表示,在符合憲法下,解決我國政局的方法是根據聯邦憲法第43(4)條文採取行動,即若首相不再擁有國會下議院多數議員的信任,除非國家元首在其要求下解散國會,否則首相須提出內閣辭職。

他說,若解散國會,聯邦憲法第55(4)條文闡明,全國選舉須在國會解散後的60天內舉行,並在不遲於120天內召開國會議會。

“然而,疫情當前,援引這項條文的做法並不可行,因為這將導致如沙巴州選同樣的結果——引發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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