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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多個組織聲援當今大馬 促廢證據法令第144A條文

(八打靈再也19日訊)多個國內外公民、媒體及人權組織發表聲明,聲援遭聯邦法庭裁決藐視法庭罪成的《當今大馬》,並指此舉危害言論和媒體自由,需廢除1950年證據法令第144A條文。

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亞洲副總監菲爾羅伯遜聲稱,有關裁決會使其他允許讀者發表評論的網絡媒體機構或平台,在禁止發言或過度審查來避免責任間進行選擇,這毫無疑問將使我國的言論自由氛圍更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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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發表文告表示,罰款大大超過檢察署要求的數額,可能導致《當今大馬》破產。

大馬獨立新聞中心(CIJ)則指,此裁決為網絡媒體設下更多負面先例,為馬來西亞的媒體自由帶來厄運。

文告說,自去年更換政權以來,馬來西亞媒體運營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受到更大控制和限制,而國家繼續以這種方式懲罰和恐嚇媒體,預計馬來西亞將變得更加專制。因此,有必要廢除影嚮媒體自由和言論自由的壓制性法律,即證據法令第144A條文。

隆雪華堂強調,此裁決有震懾新聞工作者和讀者之意,而且將進一步損害和壓縮言論自由,掀起“寒蟬效應”,影嚮關乎民眾利益討論的空間,同時也將打開先例,造成網絡媒體未來會因讀者的留言而面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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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建議,政府和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深究,探討替代方案管控網絡惡意留言,而非通過實施各種法令,鉗制網絡媒體的操作和限制網絡讀者留言,反之理應放寬對新聞媒體的管控,規範出一套令人信服的網媒管理留言區塊糢式。

馬來西亞人民之聲(SUARAM)執行董事塞瓦表示,總檢察長提出的藐視法庭的訴訟是沒必要的,如果一個網絡媒體機構要對用戶的評論負責,那臉書需對其平台多個負面和惡意的評論承擔多次的責任。

“《當今大馬》在意識到相關不滿後就刪除相關評論,而這推斷出他們從來沒懷有攻擊司法機構意圖,而是允許盡可能自由地討論任何問題。我們籲請政府停止一切形式的隨機調查和對新聞媒體的騷擾,允許他們在沒恐懼下進行報道。”

此外,馬來西亞半島新聞從業員職工會同樣發文聲援《當今大馬》,並指這是馬來西亞新聞自由可悲的一天,這個決定不僅對公共利益課題的討論帶來巨大影嚮,也為新媒體、記者及媒體持有人帶來打擊,更帶來更多媒體審查,及對媒體打擊貪污的持續運動產生有害影嚮。

而淨選盟2.0則指出,有關裁決為所有相信自由言論是一個基本權利,及獨立媒體是自由民主社會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的國人和新聞機構帶來震驚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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