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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以95令吉贿赂警员 餐馆员工被罚5000令吉

(北海27日讯)一名餐馆员工因涉嫌无牌驾驶摩多遭到取缔时,企图以95令吉贿赂警员,今早在法庭面控时承认有罪,最终面对被罚款5000令吉的代价,若无法缴交罚款须以2个月监禁代替。

被告韩顿(36岁、译音)今早被反贪委员会官员带抵北海地庭面控,面对一项主要控状及一项交替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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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聆听通译员以英语念完控状后,对主要控状不认罪,但对交替控状承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在本月22日,下午约6时30分,在槟岛车水路,向一名警员行贿95令吉,作为不对他无牌驾驶摩多的行为采取执法行动,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法令第17(b)条文(企图行贿),并可在该法令下第24条文下被判刑。

至于交替控状,指他在今年本月22日,下午约6时30分,在槟岛车水路,向一名警员行贿95令吉,作为不对他无牌驾驶摩多的行为,采取执法行动,因而抵触刑事法典214条文(献议赠予或归还钱财以换 取掩护罪犯)。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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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籍被告以本身为初犯,且家中有一名孩子要抚养,以及父母在家中失业已两年,要求法官祖海米从轻发落,该案主控官努娜兹哈督副检察司认为,行贿是严重罪刑,因此被告必须给予重判,以警惕公众。

被告没有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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