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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油5子公司获准司法检讨 挑战砂政府罚款决定

(古晋6日讯)古晋高庭法官迪恩韦恩戴利今日批准国油旗下5家子公司提出司法检讨申请,以挑战砂政府就未申请营运执照而施加的罚款决定,因此择定3月2日进行案件管理,以安排聆讯日期及提交陈词。

法官作出这项裁决时,认为国油旗下5家子公司所提出的司法检讨并非轻率或恶意,且案件具备可争辩的法律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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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政府法律顾问拿督斯里冯裕中较后受访说,法官认为案件存在可进一步辩论的法律问题,因此批准进入实体审讯阶段,但并未批准暂缓执行有关财务罚款。

他强调,法庭仅裁定案件具备可争辩性,至于相关法律问题及实质内容,将在实体审讯时进一步审理,目前需等待3月2日的案件管理程序。

砂政府无意上诉

他也指出,砂政府无意就今日的裁决提出上诉,原因在于法庭并未批准暂缓执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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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裕中解释,高庭批准司法检讨申请,意味着法庭同意让国油子公司在实体审讯阶段,全面辩论其是否有义务遵守2016年砂天然气分销条例,以及有关罚款是否合法。

“然而,法庭拒绝下令暂缓执行罚款,这表示在司法程序进行期间,砂天然气分销总监仍可依法采取行动,确保罚款获得缴付,相关公司也必须先行缴付罚款。

“若国油子公司最终胜诉,砂政府届时可依法退还已缴付的罚款。”

另一方面,国油代表律师邱源发指出,法庭认为案件存在可争辩事项,并认可有关申请在实体审讯阶段具有可讨论的理据。他表示,这意味着案件将在实质聆讯中,就相关法律问题展开进一步辩论。

国油旗下5家子公司早前申请司法检讨,挑战砂公用事业及通讯部以及砂天然气分销总监所作出的决定。涉及的5家公司分别是马来西亚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马来西亚液化天然气第二有限公司、马来西亚液化天然气第三有限公司、国油勘探有限公司,以及国油液化天然气第9私人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寻求法庭批准,挑战砂政府依据2016年砂天然气分销条例第7条文,因未申请在砂拉越营运执照而对其施加总额高达1亿2000万令吉的罚款。

根据2016年砂天然气分销条例第21A条文,每宗违规的最高罚款为2000万令吉。不过,这5家公司共接获8项违规通知,每项违规被罚款15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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