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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修正 确保内容制作跟上时代

(吉隆坡2日讯)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FINAS)首席执行员拿督阿兹米尔表示,政府修正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244号法令),是为了确保该局在内容制作技术迅速变化的背景下继续跟上时代。

他表示,该修正内容涵盖三大范围,即工业发展、治理,以及强化职能与执法;这符合我国创意产业发展趋势,而本地电影票房在过去40年来已达到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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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从经济层面来看,244号法令修正及2025年国家电影政策将把该产业视为创意经济的重要推动力量,并作为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者。

“未来10年,电影和创意产业将是推动国家经济的重要行业。例如,仅电影院执照每年就带来近20亿令吉收入。”

修正法案料今日二读

阿兹米尔今日在该修正法案特别简报会上指出,这项修正并非限制创意,反之是为了保护创意产业工作者,以及电影与内容制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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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早前,通讯部副部长张念群于上月27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该修正法案一读,其二读预计将在明日进行。

修正法案也旨在调整FINAS的理事成员组成,以符合当前需求,包括废除副主席职务,并扩大FINAS为电影业提供相关培训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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