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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〡146票还差两票 限首相任期修宪案触礁

(吉隆坡2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以146张赞成票和零张反对票,未能达到修宪最低148票门槛,限制首相任期10年的修宪案无法二读通过!

根据联邦宪法第159(3)条文规定,任何宪法修正案必须在国会获得至少三分之二多数议员的支持才能通过,因此需要最少148票才能达到修宪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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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佐哈里宣布,222名国会议员中,有146人赞成、32人缺席、44人没有投票。

“因此投票结果少于三分之二多数同意票。”

这是昌明政府第二份的修宪案,也是第一份无法二读通过的修宪案。

2024年10月17日,国会下议院以206张赞成票对1张反对票,通过修改和公民权条文相关的修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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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为这项修宪案进行二读总结后,下议院敲钟并进行记名投票。

较早前,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亲自到国会下议院为限制首相任期修正案提呈二读。

他强调,限制首相任期没有削弱国家元首的权力,所拟定的内容也符合联邦宪法,没有削弱国会的角色。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于2月23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两项修宪案,分别为限制首相任期10年和落实律检分权。

限制首相任期的法案新增第43(2A)条文,即首相任期不得超过10年,不论连任或非连任皆计算在内。

法案新增的第43(4A)条文阐明,一旦首相任期达到10年,则必须停止担任该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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