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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〡环境部:拥矿产管辖权 马美协定条款无碍州政府

(吉隆坡24日讯)天然资源及环境永续部副部长赛依布拉欣表示,马美对等贸易协定第5.2.3条款设立的评估外资投资稀土与关键矿产领域联合机制,不会直接影响州政府收入,包括矿产税或土地溢价金。

他说,该条款不会影响州政府对矿产的管辖权,根据《联邦宪法》第九附表第二清单,土地事务、采矿租约、准证及矿产税事务属州政府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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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3条款并未将这些权力移交联邦政府,也不会影响州政府对矿产资源的权利。”

赛依布拉欣今日在国会上议院问答环节回应砂拉越民进党上议员佩勒彼得询及上述条款执行后,对各州的影响时这么回答。

他指出,协定中的机制有助提升投资者对高素质投资项目的信心,并推动国内加工及下游产业活动发展。

他说,这项机制亦体现对投资安全的承诺,符合国际惯例,例如澳洲及欧盟所实施的投资审查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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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目的在于评估可能威胁国家安全、战略供应链或敏感科技的外资收购或投资。这并非用来凌驾州政府权力的工具。”

他补充,为加强协调及资讯共享,凡在关键矿产领域被鉴定为涉及安全风险的外资投资项目,在最终批准前将进行额外的联邦层级审查;但是批准采矿租约与准证的权限,仍由州政府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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