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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〡强制移工缴2%EPF 公积金修正法案一读
(吉隆坡4日讯)财政部副部长林慧英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25年雇员公积金(修正)法案一读,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一旦法案生效后,将强制雇主及非大马国籍雇员需每月各缴纳2%公积金。
根据修正案新设的第三附表F部分明确规定,雇主与非大马国籍雇员的公积金缴纳率各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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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调整适用于非大马公民雇员,并且其原籍国为马来西亚境外,且依据移民法令持有在大马就业的临时准证人群。
新修正法案也针对1991年公积金法令原法案的第70条文部分内容进行修正。
条款 1991年原法案 2025年修正法案 变化摘要
第70A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非马来西亚公民且选择缴纳公积金的雇员(1998年8月1日后) 适用于所有非马来西亚公民,但其长期居住地不在马来西亚,并且持临时准证在马工作 更严格的定义,排除部分持长期居留权的外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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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C条(公积金提取) 允许因55岁退休、永久离境、身故、身体/精神残疾提取全部公积金 仍然适用相同的提取条件,但删除了部分关于“部分提取”的条款 进一步限制部分提取方式
第70D条(账户提名) 外籍雇员不能设立公积金受益人 公积金会员字眼改为员工
第70E条(适用其他条款) 外籍雇员不适用部分公积金条例(如55A、54(6)等) 删除部分豁免条款,如55A(2)不再适用 扩大部分公积金条款对外籍雇员的适用范围
第70F条(公积金返还) 允许1998-2001年期间缴纳公积金的外籍雇员申请全部返还 原文公积金会员字眼改为一名员工
第70G条(缴纳义务终止) 外籍雇员在工作签证到期前两个月可以停止缴纳公积金 维持原条款 无变化
第70H条(无存款账户的处理) 账户3年无新缴纳即不再派发红利,随后转入无人认领资金 1名公积金会员字眼改为1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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