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2日讯)能源及水务转型部长拿督斯里法迪拉指出,大马与美国签署的《互惠贸易协定》第5.3条款,并不限制我国向其他国家采购核反应堆或核燃料,也不影响我国与俄罗斯、中国、法国及韩国等国的核能合作。
他说,原则上,该条款并未限制我国在技术与商业条件更具竞争力的情况下,向美国以外的国家采购核反应堆、核燃料或其他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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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昨日在国会书面回应行动党升旗山国会议员斯丽娜的提问时,如是指出。
他说,《互惠贸易协定》第5.3条和第4项规定: “马来西亚不得从某些国家购买任何核反应堆、燃料棒或浓缩铀,除非没有其他条件相当的替代供应商的情况下,方可采购。”
不过,部长强调,条文也未禁止大马在核能领域与其他国家展开合作,包括培训、研究、能力建设、核安全及辐射等方面。
“因此,马美互惠贸易协定并未限制大马在制定核能政策及战略合作方向上的主权,包括与俄罗斯、中国、法国及韩国等核能技术供应国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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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补充,政府将继续秉持平衡、中立和以国家利益为本的原则, 根据国际承诺和法律要求来考虑任何核技术合作与发展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