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8日讯)财政部副部长刘镇东指出,政府已放宽爱心基本援助金(SARA)合作商家的申请条件,合作商只需销售14类基本食品中的其中7类,即可符合资格。
他表示,销售的基本食品必须包括米、牛奶、面粉、食用油和罐头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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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商家此前必须销售清单中至少70%的商品才能成为合作商,如今门槛已下调至50%。
刘镇东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行动党诗巫区国会议员林财耀的提问时说,降低门槛是为了让更多商家能够参与该计划。
他指出,商家必须符合的其他条件,包括经营杂货店、持有有效的公司委员会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拥有税务识别码(TIN)、使用销售点系统。
合作商家已增至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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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宣布SARA计划以来,有关当局已接获大量申请,而且数量持续增加。
他说,所有申请将按照既定程序处理。
“政府将尽一切努力加快审批进度,并以在收到完整文件后两周内完成批准为目标。”
他指出,截至今年1月26日,全国SARA合作商家数量已增至1万零447家,相比2024年的700家显著增长,预计将持续增加。
他以砂拉越为例说,目前共有1096家商店注册为SARA合作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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