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蒙女案陷害我” 迪巴向納吉夫婦索賠數千萬
(吉隆坡21日訊)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自今年7月起已先後被控32項失信、濫權、貪污及洗黑錢的案件;如今再因蒙古女郎命案惹上官非,連同另4人被追討超過5260萬令吉賠償。
曾與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交情匪淺的“地毯商人”迪巴,在本月12日入稟訴訟,揭發在選擇棄暗投明打算出庭指證納吉夫婦涉及蒙古女郎命案後,遭納吉夫婦連同人民銀行及納吉胞弟拿督阿末佐哈里等人設計陷害,除蒙受巨大虧損外,也被迫背上了巨債。
迪巴是連同其公司Radiant Splendour私人有限公司和胞弟拉仄斯入稟高庭。
迪巴3造入稟起訴5人
他們在訴訟中將納吉、羅斯瑪、阿末佐哈里、前朝聖基金局主席拿督斯里阿都阿茲拉欣和人民銀行主席丹斯里蘇葛里沙烈列為第一至第五答辯人。
迪巴等3造在訴狀中提到,他們希望通過法律途徑,針對納吉夫婦等5人串謀進行的欺騙和瀆職活動,索取應有賠償。
他聲稱,事件源頭始於他答應出庭,說出蒙古女郎命案關鍵證人兼已故私家偵探峇拉全家被迫流亡印度5年的真相;納吉夫婦為阻止他爆料,不惜以威迫和陷害方式強制他改變注意。
除向納吉夫婦等5造每人索取1000萬令吉普通賠償外,迪巴等3造也要求他們支付260萬令吉懲戒性賠償、加重賠償及堂費等。
迪巴的代表律師依斯瓦提到,他們已在本月14日,將訴狀副本遞交給納吉夫婦和其他答辯人,惟只有納吉夫婦至今仍無入稟出庭通知書,或委派任何律師出庭。
承審本案的高庭法官南達峇蘭在案件過堂時,諭令納吉夫婦須在10月4日前入稟出庭通知書。
指納吉夫婦使計 揹債近2億
據瞭解,迪巴等3造在訴狀中提及,他們是在2008年7月24日在蘇葛里沙烈指示下,與人民銀行簽署一份題為“Istisna”的設施協議,借貸1億9888萬8750令吉,惟事件幕後的操縱者,一直都是納吉夫婦。
訴狀說,為了這筆貸款,他們被迫交出公司在吉隆坡Palazzio大廈80戶公寓的絕對轉讓權、所有權和利益;實際上,這筆貸款是提供給納吉夫婦,而他們只是納吉夫婦的“代理人”。
訴狀提到,當時他們與發展商及土地持有者簽署一份誌期2008年1月8日的合約,內容說明每戶公寓將以每平方呎743令吉25仙的售價出售,但根據特許估價師和地產代理估價,當時公寓的市場平均售價應為每平方呎980令吉。
訴狀指,當時他受委為納吉夫婦代理人,以購入價值超過20億令吉房地產,當中包括Angkasa Raya大廈和一塊屬於國防部位於巴生武吉拉惹的土地。較後,納吉下令把該大廈出售給發展商UEM陽光有限公司。
“當後來我們無法償還貸款時,納吉夫婦為阻我出庭指證,而連同銀行及其胞弟串謀賤賣公寓,甚至使計讓我們背上巨債,及因違約而數次遭人民銀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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