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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才返國 逃役28年男子判囚6年半

(新加坡25日訊)先是逃到馬來西亞,再飛往英國打工,一名因冠病暴發才決定回國的新加坡男子,因為逃役大約28年,被判監6年半。

新媒報道,現年50歲的被告蘇春偉(譯音)在民防法令下的觸犯3項逃役罪,於昨天被判坐牢6年半。這也相信是這類罪行下,刑罰最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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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於被告已經50歲,他已無法完成國民服役。

庭上揭露,被告在1990年12月入伍成為一名新加坡民防建設隊(Construction Brigade)全職服役人員,後來在1992年10月月又被調往惹蘭巴哈的民防建設隊監察單位,但他在1992年11月沒有按時回營報到。

他在隔年3月被警方逮捕,並且被指示在大約一周後回營報到,但他沒有如期出現,也沒有到法庭面控。

為了逃避追捕,被告搬離注冊住址,並住在一個租賃的單位,導致當局人員一直無法找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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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辯護律師指出,被告當時兼職當雜工,直到1998年越堤前往馬來西亞,之後飛往英國,在當地一家中餐館打工。

2021年1月,被告母親得知英國冠病疫情情況嚴重,勸說被告回國。由於被告“太想念家人”,加上父母年事已高,他才終於在23年後決定返回新加坡。他在回國履行居家通知數周後,被警方逮捕。

辯護律師在為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在1998年順利逃往馬來西亞時,以為當局是在“給他一次機會”。

此外,他還透露,被告在2021年3月中風後需要動手術,並且也因腎臟衰竭,每周需要洗腎3次。

不過,法官下判時表示,盡管被告逃役期間沒有犯罪,且自願回國,但他始終沒有履行國民服役義務。此外,辯方律師所引用有關被告的“個人情況”,並不能令人信服,也不構成強有力的減刑因素。

法官強調,國民服役對新加坡的安全至關重要,國民服役人員及他們的家人都需要為此做出犧牲。

文/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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