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因技術性問題 非法萬字案被告判無罪

(太平25日訊)警員假扮顧客下註非法萬字,過後再帶隊進行突擊,惟下註及突擊非在同一個時間而控狀出現技術性問題,結果被告遭判無罪釋放。

此案被告為邢兆仰(譯音,30歲),他被控於2019年5月25日下午2時45分,在峇都古勞甘榜路一間店屋的後部進行非法萬字票活動,抵觸1953年住家公開賭博法令第4A(a)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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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條文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0萬令吉或不少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

被告之前被控上推事庭時否認有罪,在本月22日的審訊時,其辯護律師吳祈傑指武吉阿曼全國警察廉正及標準執行部警方是於案發當天下午2時45分,派員向被告下註非法萬字,但卻在下午4時才進行突擊,並取走被告的手機、紙張及打印機等作為證物。

他指出,控方在控狀中只提控被告在2時45分經營非法萬字,與下午4時的突擊並沒有延續性及關聯,因此要求法庭判被告無罪。

主控官諾法京因則表示,有關的行動是在同一天內進行,在時間上並沒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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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莫哈末法依祖爾在聆聽了雙方的辯詞後,指因為控狀出現技術性問題而判被告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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