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2日讯)因债务问题引发围殴案中,涉嫌持刀及用椅子攻击一名男子导致其重伤的6名男子,今日被带往新山法庭面控。他们皆不认罪。
6名被告分别是崔顺财(41岁)、苏史兴(36岁)、苏杜祥(30岁)、潘金浩(29岁)、叶施康(26岁)及陈深齐(21岁),他们今早被押送至法庭时都低着头,并以衣领或连衣帽子遮挡脸部。(人名皆译音)
6名被告先被带到第一地庭,在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下被提控,罪成可被判处监禁20年,另加罚款或鞭笞。
控状指出,被告于2025年12月27日凌晨约3时30分,在新山茂奥斯汀花园慕迪亚拉2A 路的餐厅前,使用足以导致死亡的危险武器,即一把切肉刀、塑料椅及铁棍,蓄意对罗春勇(译音,28岁)造成严重伤害。
6人否认有罪,潘金浩的律师阿玛比礼与另5名被告的律师哈斯立,以各个原因,包括被告无业及需供养父母和孩子等,请求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减少保释金。
法官最终批准所有被告各缴交1万令吉保释金,同时每人必须由一名大马人担保、到邻近警局报到,护照也必须交予法庭。

随后,6人被带往第一推事庭,被控在同样日期、时间和地点造成骚动,触犯刑事法典第148条文(持械骚动),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通译员以中文念出控状后,所有被告表示明白,并不认罪。
被告的律师以上述理由向推事纳比拉判求情,最终所有被告获准各以3500令吉保释金及2名大马人作担保。
另外,潘金浩与陈深齐也在第三推事庭,被控在同样日期、时间和地点,造成业者超过25令吉的损失,触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罪成可被判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2名被告同样不认罪,经律师以上述理由求情,获推事阿蒂法批准以3500令吉保释。
上述3项控状的案件,皆定在2月3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