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眼仔否認殺銀行家‧2案6月9聯審

(吉隆坡19日訊)阿馬銀行創辦人胡先阿末遭鎗殺案週三在高庭過堂,被告“四眼仔”江瑞軍再次否認謀殺胡先阿末及企圖謀殺胡先阿末的妻子,高庭擇定兩案在6月9至20日進行聯合審訊。

被告“四眼仔”身穿白色T恤、藍色牛仔褲及人字拖鞋出庭,他一共面對兩項控狀。第一控狀指他於2013年7月29日,在吉隆坡拉惹朱蘭路錫蘭巷的咖啡山觀音堂停車場,謀殺胡先阿末(75歲),抵觸刑事法典302條文(謀殺),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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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控狀指他在同樣時間及地點,企圖殺害及致傷鍾美娟(胡先阿末妻子,49歲),抵觸刑事法典307條文(企圖謀殺),一旦罪成,可判監禁不超過二十年。

被告在華裔通譯員以中文念出控狀後,表示不認罪。

另控圖謀殺銀行家妻子

主控官尤賽尼基於兩項控狀有關連,因此向高庭提出聯審的要求。法官拿督莫哈末阿茲曼同意聯審,並擇定在6月9至20日,一連兩週進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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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賽尼較後在庭外指出,控方料將傳召15至20名證人上庭供證。

綽號“四眼仔”的被告江瑞軍(44歲)原來從事拖車工作。他於10月3日首次面控,代表律師是占里。

阿馬銀行(大馬銀行集團前身)創辦人胡先阿末與妻子於2013年7月29日下午1時30分,在露天停車場遭3名華裔鎗手狙擊,銀行家身中兩鎗後倒地身亡,妻子則身負重傷,送往附近的同善醫院搶救。

3名沒有蒙面的鎗手在光天化日下殺人後,共乘一輛紅白色德士逃離現場。

此案引起全國矚目,被告在案發後潛逃和匿藏在太平的朋友家,再透過一名商家以每月200令吉租金,租下拉律汀擴建區一間僻靜木屋。被告潛逃約兩個月後,警方接到情報於同年9月23日午夜12時30分逮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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