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嚴重罪行應維持死刑 民政不主張全面廢死

(吉隆坡13日訊)民政黨總秘書麥嘉強說,該黨贊同廢除強制死刑,不過,有必要讓更多公眾了解,這不意味著完全廢除死刑,而是讓法官針對不同的罪行,擁有更大的裁決權。

他說,仍有一些嚴重、毫無人性的刑事案件,包括有意圖殺人、姦殺或搶劫致死等,這些仍需要“強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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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嘉強是針對內閣決定廢除強制死刑的課題召開新聞發布會闡明,廢除強制死刑,改由法庭依據案情決定罪行替代懲罰,包括判決死刑或終身監禁。

他舉例,根據1961年綁架法令第三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這里要說明的是,終身監禁(無期)(sepanjang hayat)或終身監禁(有期)(sepanjang umur)有其區別,前者是入獄至死,後者坐牢30年。

麥嘉強說,該黨將在本周六召開的中央會進一步探討,再作出明確陳述。

他指出,自內閣作出上述宣布後,該黨接到許多意見、看法和回饋,包括來自網絡、選民和黨基層,他們紛紛針對這課程發言。該黨明確的立場是贊同廢除強制死刑,但不主張完全廢除死刑,畢竟不能對所有罪行使用相同的標準,因為所犯的罪行皆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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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希望在下個國會召開時,能探討相對嚴重的罪行,仍需適用強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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