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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馬已匯30萬賠償金 存入郭素沁律師戶頭

(吉隆坡26日訊)巫統大港區部主席拿督斯里嘉馬尤諾斯已遵從上訴庭指示,將30萬令吉賠償金,存入到民主行動黨士布爹區國會議員郭素沁律師的銀行戶頭。
郭素沁的代表律師拿督奈爾向網媒《今日自由大馬》確認,嘉馬的律師已在4月14日將一張30萬令吉支票交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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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是在3月29日諭令嘉馬須在21天內,將高庭所裁定的30萬令吉賠償金存入郭素沁律師的銀行戶頭,直到他所提出的上訴審結為止。
以拿督雅穀為首的三司是在批准嘉馬尋求暫緩支付30萬令吉賠償給郭素沁的申請後,發出有關指示。
上訴庭三司認為,嘉馬的申請有依據而給予批准,但條件是必須先將30萬令吉存入郭素沁律師的賬戶及作為雙方保管人,直到上訴庭的上訴審結為止。
高庭是在去年7月26日宣判,郭素沁於2017年入稟法庭起訴嘉馬誹謗一案勝訴,並諭令嘉馬須在14天內賠償30萬令吉予郭素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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