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單親媽未獲衛部准證 擅設美容院罰4萬

(北海21日訊)未獲衛生部准證在商業單位擅自開設美容院,24歲華裔美容師今日在北海法庭聽完通譯員唸出控狀後認罪,被判罰款4萬令吉,或以6個月監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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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女被告黎金盈(譯音)於2018年1月23日上午11時50分,在Bm City大廈一個單位開設私人美容院,卻沒有衛生部准證,牴觸1998年私人醫療保健設施和服務法令”(Act586)第27條文,並可在4(1)條文下判刑,可罰款最高30萬令吉或監禁最長6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辯護律師欣山向法官諾艾妮求情時說,年紀輕輕的被告是初犯,她與丈夫已離婚並育有一名兒子,現由父親協助照顧,而該美容院剛運作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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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女被告是向業主租下該商業單位2個月,每月需付1250令吉租金,自被取締後已沒工作,希望法官輕判。

主控官努魯賽依查則以民眾利益和健康的重要,建議法官重判罰款,讓社會大眾引以為鑒。

法官最後裁決被告須付4萬令吉罰款,否則需以6個月監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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