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國內

商船非法停泊 扣押18艘 驅離71艘

(新山31日訊)“非法停泊取締行動”(Operasi Khas Jangkar Haram)執法正式結束,大馬海事執法機構成功扣押18艘與驅離71艘非法停泊商船,以此作為警告,持續維護國家海域安全,以及遏制污染事件發生。

大馬還是執法機構副總監(行動)卡瑪魯查曼指出,執法人員藉著驅離非法停泊商船的行為作為警告,由執照代理人等帶給欲停泊我國海域的商船,必須嚴格遵守我國的法律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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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瑪魯查曼今日連同柔佛州大馬海事執法機構柔佛州主任努魯希贊以及大馬海事執法機構總部執法與安全部主任賽夫,在哥打丁宜丹絨素里里(Tanjung Sedili)海事執法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匯報執法行動成果。

卡瑪魯查曼說,本次的行動在柔佛州東海域展開,發現105艘非法停泊的商船,主要位於柔州東海域的東柏烏達拉(Tompok Utara)、柏瑪當東部(Permatang Timur )和峇丁拉姆尼亞(Beting Ramunia),這些商船皆沒有案底。

卡瑪魯查曼:大馬海事執法機構成功扣押18艘與驅離71艘非法停泊商船。

他表示,在執法行動中,71艘被驅離的商船來自國外,大部分為新加坡當局註冊,它們有各自的目的地,儘管了解到冠病疫情的影響,但這並不能成為非法停泊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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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在這8天扣押18艘商船是一周的成就,被逮捕的商船將1952年商船法令491B(1)(L)條文(未經允許停泊我國海域)被調查及提控上庭。”

仍7艘商船停泊

此外,他說,仍有7艘商船停泊在上述海域,這些商船正在進行停泊許可證申請,當局方面則正在調查中。

他透露,柔佛州東西海域為進出的主要通道,因此若沒有停泊許可證將可能嚴重影響我國海域的安全,同時發生污染事件。

“我們現有的設備與人員足夠應付和執行執法行動,具備現有的資源,我也有信心同步展開其他的執法行動,如走私毒品等。”

另一方面,他說,商船在抵達我國海域後,有48小時的時間向有關當局申請許可證。

“在執法行動展開期間,執法人員使用直升機進行巡視,並沒有發現污染的情況,同時也未有偷渡的情況出現,惟當局過去有發現商船協助偷渡客躲開執法,因此當局將與專案小組合作,針對可疑商船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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