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商家獲兩月過渡期 含糖飲料稅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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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靈再也30日訊)進口和即飲包裝飲料的含糖飲料稅今日起生效,商家將獲得兩個月的過渡期以落實這項政策。

關稅局發文告指出,相關指南已經發布,以及在7月1日至8月31日這個過渡期的徵稅程序,以協助商家,徵稅程序的詳情可在關稅局網站中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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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英文報章《星報》通過國際問卷調查機構YouGov進行的調查顯示,半數大馬人願意落實含糖飲料稅後,減少喝汽水的習慣。

民調收集了1022人的意見,其中59%受訪者表示會減少喝汽水,13%會停止喝含糖飲料,25%的受訪者會繼續喝飲料,3%會喝得更多。

財政部長林冠英在2019年財政預算案中公布,每公升飲料將徵收40仙,將被徵收此稅務的飲料包括添加糖份及有口味的碳酸飲料(汽水),還有每100毫升含糖12克的蔬果汁。

在關稅局提供的指南中,除了汽水、其他含糖飲料及含更高糖分的蔬果汁,含糖的動物奶,如巧克力牛奶也是須被徵收含糖飲料稅的飲料。

每100毫升含7克糖份的牛奶,將被徵收每公升40仙的含糖飲料稅。

須徵收含糖飲料稅的飲料類別

飲料類別 含糖量 稅率 例子

蔬菜汁、果汁 12克/100毫升 每公升40仙 橙汁、檸檬汁

汽水、非酒精飲料 5克/100毫升 每公升40仙 可樂、運動飲料、汽水

動物奶 7克/100毫升 每公升40仙 巧克力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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