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商場內賣“愛馬仕” 售仿牌贗品 董事罰2萬

(馬六甲1日)甲市某購物商場內的一間商店被發現售賣仿牌贗品,有關公司董事今日於甲州地庭面控時認罪不諱,被判罰款2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5個月代替。

該名公司董事歐廷程(譯音,55歲),今日代表公司出庭並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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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該公司在今年6月3日約中午12時45分,於甲州某商場售賣愛馬仕品牌紙袋、衣服、圍巾及腰帶贗品,觸犯2019年商標法令第102(1)(c)條文。

在上述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每項仿冒商品罰款不超過1萬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本案由甲州貿消局主控官沙霖華西提控,地庭法官是諾瑪依斯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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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甲州貿消局的主控官沙霖華西在庭上指出,甲州共有8宗違反商標法令的案件,希望法庭給予觸犯條例者應有的懲罰,作為社會借鏡。

該名董事向法官求情時,指本身給予貿消局合作,懇請法庭予以輕判。

地庭諾瑪依斯邁過後判罰款2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5個月代替。

根據案情,甲州貿消局事發當天約中午12時12分,於甲州某商場單位展開取締行動,並在有關商店發現相關贗品,充公441件商品。經甲州貿消局調查,該店的23件愛馬仕商品(價值1萬2880令吉)為贗品,其他品牌的物品仍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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