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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酒精飲料沒守條例 商家可罰3500元

(沙亞南22日訊)有出售酒精飲料的商家受促留意,若商家賣酒卻沒在櫃台展示“喝酒有害健康”(MEMINUM ARAK BOLEH MEMBAHAYAKAN KESIHATAN)、“禁賣酒給21歲以下青少年”和沒將酒類產品同其它零售物品分開擺賣,一旦遭衛生局執法人員查獲,將接獲高達3500令吉的罰單和充公酒類飲品,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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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州衛生局長拿督卡立依布拉欣聲稱,雪州衛生局早前展開一項“酒精飲料取締行動”,以確保商家都有遵守1985年食品條規下,第362至386條規對各類酒精飲品闡明的標簽定義。

須展示喝酒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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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發表文告說,當局在行動中檢查了92所零售單位,充公了831種因沒遵守1985年食品條規下的酒類標簽條例,總額1萬1695令吉10仙的各品牌酒精飲品。

文告提及,該局也針對商家觸犯1983年食品法令第32B條文構成的各違例行為,開出總罰款額5萬2500令吉的15張罰單(每張罰單3500令吉)。

每種酒類飲品須標簽

據文告說明,1985年食品條規下第362至386條規,闡明對酒類飲品標簽的定義,包括紅酒和白酒以內的葡萄酒、果酒(cider)、啤酒、米酒、烈酒、白蘭地、蘭姆酒、威士忌、伏特加、金酒(gin)、三蒸酒(samsu)和甜酒(liquor)等。

卡立依布拉欣促商家注意,需確保在所售賣的每一樣酒類飲品中,有明顯的“喝酒有害健康”標簽。

他強調,州衛生局向來關注任何食品在生產和售賣過程中,對消費人足以構成混淆和欺騙的行為,矢言會繼續展開執法行動,確保國內食品的安全及衛生品質受控。“消費人若有懷疑和投訴,也可直接聯系州衛生局或最靠近的縣衛生署、瀏覽衛生部官網http://moh.spab.gov.my、臉書專頁Bahagian Keselamatan dan Kualiti Makanan或雪州衛生局臉書專頁jknselang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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