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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賣假奶粉案 / 商人認罪罰逾6萬元 兒與妻姨獲撤控

(新山4日訊)商家售賣假奶粉案,由59歲的商人葉開財獨自承擔3項指控及認罪後,遭罰款總額6萬800令吉,他的兒子和妻姨則獲撤銷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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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今天再度在法庭進行過堂時,控方接納被告辯護律師林春信陳情,由葉開財一人面對修改後的3項指控。

葉開財在法庭聆聽通翻員譯唸出控狀後,點頭示意明白及認罪,由第三地庭法官賈拉尼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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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公司派出2名律師代表前來法庭聆審,但他們不願發表談話。

葉開財面對的第一項控狀指永泰聯參茸藥行酒莊位於士姑來斯里胡姬花園的商店在2017年12月7日下午4時40分左右,被發現有208盒1.8公斤裝Enfalac A+ Step 1嬰兒配方奶粉,涉及“Enfalac”仿冒商品,抵觸2011年商品事務法令8(2)(c)條文,也可在同一法令8(2)(b)條文下被判刑。

在這項罪名下,葉開財被判罰款5萬9000令吉,要是無法繳付罰款則須以1年監禁期取代。

第二項控狀指葉開財在永泰聯參茸藥行酒莊位於士姑來順和花園的分行,在2017年12月7日下午2時左右被發現有一盒1.8公斤裝Enfalac A+ Step 1嬰兒配方奶粉,涉及“Enfalac”仿冒商品,抵觸2011年商品事務法令8(2)(b)條文,也可在同一法令8(2)(c)條文下被判刑。

第三項控狀指葉開財在永泰聯參茸藥行酒莊位於士姑來麗寧鎮的分行,在2017年12月7日下午1時被發現有一盒1.8公斤裝Enfalac A+ Step 1嬰兒配方奶粉,涉及“Enfalac”仿冒商品,抵觸2011年商品事務法令8(2)(b)條文,也可在同一法令8(2)(c)條文下被判刑。

第二和第三控狀下,葉開財分別遭罰款900令吉,要是無法繳付罰款則須分別以1個月監禁期取代。

葉開財之前與26歲兒子葉昌鴻及42歲妻姨凌美娜共同面對有關的3項指控,修改控狀後,葉昌鴻獲撤銷第一和第二控狀,凌美娜獲撤銷第三控狀。

葉開財、葉昌鴻及凌美娜負責永泰聯參茸藥行酒莊3家分別位於士姑來麗寧鎮、順和花園分行和斯里胡姬花園的店鋪。

他們於今年2月21日被控售賣假奶粉,但他們不認罪。

在3月27日過堂程序,他們的辯護律師林春信向控方提出陳情,要求控方撤銷控狀或減輕刑罰,因為被告並非案件主謀,理應將主謀逮捕歸案。

主控官:另2人屬助理

主控官麗迪亞副檢察司指出,當局是基於證據顯示,葉開財是主要的業者,決定撤銷先前對另2名被告的指控。

她說,根據往來業務單據,另2人屬於助理,並非關鍵的負責人。

較早前,麗迪亞在庭上指出,雖然被告已經認罪,但案件經對社會經濟構成負面形象,對消費者、嬰孩也可能帶來健康影響,希望法官依此考量做出處份。

被告的辯護律師在求情中,指被告是家庭重要的經濟支柱,要求法官考慮被告的年紀和健康因素以減輕刑罰。

商人自認是代罪羔羊

葉開財在庭外受詢時,自認很不幸成為“代罪羔羊”,並表明不會再起訴奶粉廠商,就讓這起事件告一段落。

他也申訴,涉及的女銷售員至今下落不明,這起事件肯定對他的生意帶來影響。

“可是,仿冒奶粉事件難道全國只有210盒?我被捉是殺雞儆猴。”

他聲稱自己“運氣不好”及在不知情下,向一名女銷售員買進一批假奶粉貨品。他對此向公眾道歉,也會自我警惕,以後格外謹慎小心,以免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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