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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氏女被虐案 茜蒂拜農申請緩刑駁回

(吉隆坡23日訊)被控忽視和虐待唐氏綜合癥少女貝拉罪成的福利中心Rumah Bonda創辦人茜蒂拜農提出暫緩執行監禁12年刑罰的申請,今日被高庭駁回。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巴仄今日就茜蒂拜農提出的暫緩執行刑罰的申請作出上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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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仔細研究各方提交的宣誓書和陳詞,以及從法庭系統獲得關於案件審訊過程的記錄資料後,本法庭裁定,申請人律師陳詞提出的問題,無法證明給出的理由是屬於特殊或例外的情況,因此駁回申請人暫緩執行刑罰的申請。”

9理由申請緩刑

茜蒂拜農共提出9項理由來申請暫緩服刑,分別是(一)她已經入稟法庭就罪成的判決提出上訴;(二)這是她初犯罪行;(三)她不曾違背保釋條件和不曾潛逃;(四)她的健康狀況有問題;和(五)她需要照顧年事已高和生病的母親。

其他理由是(六)她活躍於慈善領域工作;(七)她是一名女性;(八)她需要照顧一名兒童;以及(九)她的上訴申請有理據,涉及覆雜的事宜,並且擁有極高上訴得直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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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巴仄說,雖然申請人已入稟上訴通知書,但這不是申請人可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311條文,自動獲準暫緩執行刑罰的理由。

地庭法官依茲拉立占是在5月3日宣判茜蒂拜農忽視和虐待貝拉的2項控狀罪名成立,判處她監禁10年和12年,合共22年;不過,由於刑期同期執行,因此她只須坐牢12年。

依茲拉立占也諭令茜蒂拜農在服刑完畢後,在6個月內執行總計20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並且守行5年,繳交抵押金5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

茜蒂拜農的代表律師在下判當天就有關判決入稟上訴通知書,並提出暫緩服刑的申請,但暫緩服刑的申請遭到法官依茲拉立占駁回,茜蒂拜農即日起入獄。

高庭隨後在5月18日聆聽茜蒂拜農提出暫緩服刑的申請,在聆聽申請方和答辯方(控方)的陳詞後,擇定今日就有關申請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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